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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实施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查。
4、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
5、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6、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