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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处于无规可循、无章可依的尴尬中。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保管储存与使用的环节,促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科学规避药害事件的发生,我市出台了《营口市医疗药品使用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办法》。
此次出台《营口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市局投入大量的精力与时间,由注册安监科草拟讨论稿,经法规科审校并交由多方讨论,同时征求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向全地区医疗机构下发并报请法制办备案。《办法》从确保使用安全的角度,将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行为细化,共分人员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药品采购与验收管理、药品储存与保管、药品使用及药品不良反应建设几个部分,重点突出事前监管,通过科学严谨的药剂管理工作,将药品质量问题防患于未然之中。在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中将科学规范的药剂管理提高到与出现假劣药品质量问题同等重要的高度。
按照既定计划,我局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安全评价工作,并于明年逐步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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